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7769
年份:114年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20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隨車人員及救護技術員執行救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 1 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B)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C)救護技術員違反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D)救護技術員違反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之地點,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