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7769
年份:114年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21 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應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指定醫療指導醫師之辦理事項?
(A)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
(B)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C)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
(D)空中醫療運送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