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5.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當選或無效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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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42), C(41), D(238), E(1) #246198
統計: A(19), B(142), C(41), D(238), E(1) #246198
詳解 (共 7 筆)
#216476
稅捐爭訟事件,本來就是公法上爭議,因為稅捐爭訟事件的法規依據是「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法是屬於公法領域的法規,你總不會認為政府向你課稅是屬於民法(私法)領域的事件吧!
另外可以參考稅捐稽徵法第38條:「納稅義務人對稅損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另一比較題目:
稅捐稽徵案件,甲申請閱卷,為稽徵機關拒絕,甲不服可如何請求救濟?答案為: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是聲明異議嗎?)。●為何不是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之訴?
解答:
申請閱卷是「程序上」的事項,而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是必須有「實體上」的權利遭受侵害(例如應繳20萬的稅,但國稅局核課成應繳25萬的稅→財產權遭受侵害),所以不能單就申請閱卷這一點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可以對稅捐稽徵機關的「核課稅捐的處分」(實體上權利)不服時,一併主張程序上(申請閱卷被拒絕)亦遭受侵害。
小結:這兩個問題和公、私法事件無關,都是公法事件下的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612110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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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295
只有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通過無效及罷免否決無效,才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其他的仍然是行政法院管轄. 若要維持原答案C選項應改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當選或無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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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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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68
請修改答案,BD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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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296
原本題目:
15.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修改成為
15.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當選或無效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15.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修改成為
15.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當選或無效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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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47
請改答案BD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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