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5.甲於友人不知情況下,錄下兩人間親密行為影像。另借用 A 電腦、帳號等,於 A 不知上情之 下,以 A 名義發佈上述影像於特定 LINE 群組。試問有關甲之可能罪責,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成立妨害秘密罪
(B)成立加重誹謗罪
(C)成立干擾電腦設備罪
(D)成立散佈猥褻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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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868), C(927), D(342), E(10) #1765545

詳解 (共 8 筆)

#2688075
(A)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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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493
答案為b或cb為加重毀謗必須為圖畫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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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426
827.櫻木因不滿劉川峰同學樣樣比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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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284
根據正確解答,本題答案修正為(B)或(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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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325
§315-1 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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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744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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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1078
憑啥B錯誤?建議答案改回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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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認為散布他人性影像或裸照,將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而用網路方法散布,即應構成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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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93號刑事判決:(節錄部分)「細繹刑法加重誹謗罪加重處罰之立法理由,乃衡量文字、圖畫之散布較普通誹謗罪之口頭上指摘或傳述,傳播範圍較廣、持續性較久遠、所造成之危害顯然較重所致;而電磁紀錄是表現文字之方法、工具之一種,與傳單、報章等亦僅係表現文字之媒介,呈現文字態樣並無二致,凡客觀上足以藉由文字、圖畫之方式,造成他人名譽因而貶損者,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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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均已 22 歲,兩人交往期間某日,經乙同意甲拍下全裸合意性交之影片檔,後來乙提出分 手,甲乃以散布其影片檔為由而威脅乙不得分手,並以之要求與乙再次發生性行為,待完事之後,乙 仍要求與甲分手,甲乃負氣離去。當晚甲將該影片檔上傳至公眾均得連線之色情討論區。甲之行為不 構成下列何罪?
(A) 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
(B) 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散布竊錄內容物罪
(C) 刑法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
(D) 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強制性交罪
 -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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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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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288

我還是覺得這題答案只要C就好,實務上很多在特定LINE群組(公司群、學生群組等等)加重誹謗罪,被告的一堆,遭判刑也一拖拉庫.....,如果考出來我應該會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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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83888
未解鎖
題目所提親密行為,未說明有涉及對方隱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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