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的說明,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A)本校特殊教育課程的規劃,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國教署備查。
(B)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可以減少學習總節數。
(C)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還包括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D)本校學生彈性評量調整後達及格基準者,僅以及格等第登錄辦理。

(E)特殊教育之教法可以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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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7), C(215), D(82), E(205) #34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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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638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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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錯誤

「本校特殊教育課程的規劃,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不是報「國教署」備查。此為法規誤引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與《身心障礙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調整實施準則》,學校課程應經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審議後,由學校層級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教育處)備查,不需報中央國教署。

(B) ✘ 錯誤

學校實施特教課程雖應依學生能力與需求調整教學內容與方式,但不得任意減少總節數

根據《身心障礙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調整實施準則》第5條與第8條,調整原則為不減少總學習節數,可調整內容與教學策略,惟應保有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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