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 下列何項爭議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循復審程序救濟?
(A)公務員職務輪調
(B)公務員遺眷請求撫卹金
(C)公務員年度考績乙等
(D)公務員上班時間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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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5164), C(878), D(102), E(2) #389732

詳解 (共 9 筆)

#1026871
財產、身分跟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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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794
釋字266號
惟公務人員基於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據法令規定為財產上之請求而遭拒絕者,影響人民之財產權,參酌本院釋字第一八七號及第二○一號解釋,尚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對已確定考績結果,需要請求財產權遭拒,才得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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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890
依照保訓會109.9.22函釋,年終考績...
(共 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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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047
Key Words:錢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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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53
(A)、(D)都是 第 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 (C)考績乙等未侵害其權利或利益或影響其公務員身分,故應提起申訴。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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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624
我也覺得有侵害到權利
但是目前考績乙等只能提起申訴
應該是說 如果不影響其公務員身分
就不能提復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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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039

補充 注意新785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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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722

比較 復審&申訴:
1.復審:
主體: (1)現職公務人員(2)非現職公務人員 (3)公務員遺族
客體:(1)行政處分:對公務人員的身分及財產有重大影響者(2)消極之不作為
2.申訴:
主體:(1)現職公務人員(2)非現職公務人員
客體: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對其身分或財產沒什麼重大影響,頂多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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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613
考績乙等不是有影響到獎金嗎?算侵害到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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