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甲至百貨公司購買商品,店主乙交予甲供其觀看,甲趁乙轉身入內備貨,即攜帶商品逃逸。依
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名論處?
(A)竊盜罪
(B)侵占罪
(C)搶奪罪
(D)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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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5), B(189), C(1295), D(177), E(7) #2647536
統計: A(1385), B(189), C(1295), D(177), E(7) #2647536
詳解 (共 10 筆)
#5169126
大家對於構成要件都相當熟悉,然而本提問題點在於「趁人不備」,在實務見解下,必須是他人可以察覺卻不及抗拒,然而本題的店員根本「無從察覺」,因為已經入內備貨了,怎麼察覺行為人要逃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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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540
警大釋義:
搶奪:指乘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
竊盜:限隱密不知或手段和平。
強盜:是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使人「不能抗拒」,強取的程度不同。
詐欺:需被害人交付為前提。
題目中「轉身入內備貨」用詞語意不夠清楚,故選項(A)或(C)皆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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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769
店主已經把商品交給假客人了,怎麼說是無從察覺,早就是察覺後才想說不會有事進去備貨,又該店在百貨公司,客人皆可進出,怎不是公然。題目的行為不能算侵占(沒要給對方保管的意思)、也不能算竊盜(因有察覺性),那怎麼看都應該算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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