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0. 有關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證據裁判主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檢察官應就有罪提出證據
(B) 被告應就無罪提出證據
(C) 「證據能力」判斷乃法律規定非法官職權
(D) 法官應窮究調查探求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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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3), B(139), C(1277), D(239), E(5) #347405

詳解 (共 6 筆)

#576753

第 161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

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

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

一案件再行起訴。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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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783
刑訴154: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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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721
A肯定是對的 161條1項 檢察官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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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416
請移至刑訴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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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80
A哪裡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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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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