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相關子法、函釋,下列有關警察機關事務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此為代行管轄權,案件處分時須以上級名義為之
(B)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具有違序案件之管轄權
(C)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轄內之違序案件,依規定係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及管轄之大園分局調查
(D)違序案件,倘若數警察機關都有管轄權,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
(E)警察機關管轄案件有爭議者,由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其管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00), B(181), C(285), D(1892), E(1939) #3407250
統計: A(1500), B(181), C(285), D(1892), E(1939) #3407250
詳解 (共 3 筆)
#7218896
A陷阱
與委任、委託
委任
指上級機關將其應辦之業務交由下級機關辦理,並將相關之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予下級機關。其涵義包括:
一.需伴隨業務移轉,將相關之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成為下級機關權限之一部。
二.下級機關應以其本機關名義為之,自己負責,自為行政訴訟被告,不生代理權問題。
三.需有法規依據,始得委任。
四.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任,否則違背權限分配之有關規定。
五.上級機關就委任部分喪失權限,但有監督權限。
六.上級機關得單方解除委任。
〔林錫堯,行政法要義,三版,頁96。〕
派出所代行管轄權的名義,主要是指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管轄機關(如分局或局本部)權限不足或有需要時,由下級派出所「以其名義」或「代表」上級機關執行公權力與職務,但管轄權本身未移轉,執行出來的法律效果仍歸屬於原管轄機關,通常會以「XXXX分局XXXX派出所奉派執行」或「XXXX派出所代表XXXX分局」等方式,在文件上註明代行關係,以符合「代行」與「委託」的區分(代行是自己名義執行他人權限,委託是移轉權限)。
名義與說法範例
「代行」性質:派出所執行職務時,若屬代行,其動作名義上是代表上級機關(如分局)行使職權。
文件上會註明:例如在開立的處分書、通知書上,會寫「XXXX分局XXXX派出所執行」,或是在職務報告中說明「奉分局指派,由本所代行...」。
核心概念:強調權限的執行者是派出所,但權限的發出者(法律責任歸屬)是分局。
區別「代行」與「委託」
代行:管轄權未移轉,是上級命令下級以自己的名義執行。
委託:管轄權有移轉,是上級將某部分職務委託給下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自行處理。
為什麼要用「代行」
緊急需要:偏遠地區或特殊情況下,需要下方單位立即處理。
程序簡便:比起正式的權限移轉程序,代行較快速。
總之,派出所代行管轄權的名義,在公文書上會體現為「以自己的名義執行上級的權限」,並標明代行關係,確保法律效果的歸屬清晰。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