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下列有關臨檢執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勤務條例」非單純之組織法,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B)臨檢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
(C)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
(D)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E)警察臨檢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56), B(2176), C(2234), D(2179), E(2124) #818838

詳解 (共 3 筆)

#1087397
C是解釋文裡宣示授權明確性的意涵,沒有錯啊,再把文字內容仔細看一次就知道…
11
0
#4583802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35

 

 

解釋字號

釋字第535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4 日 

 

 

解釋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V(A)「警察勤務條例」非單純之組織法,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V(B)臨檢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

 

解釋文

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

 

 

 

V(C)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


解釋文

實施臨檢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

 

 

 

V(D)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解釋文

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V(E)警察臨檢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為之

 

正確

 

 

解釋文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I.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E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II.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5
0
#1086845
C不就是被大法官說不行才制訂警職法嗎?
4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42972
未解鎖
解釋字號釋字第 535 號解釋爭點警察勤...
(共 7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