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違反該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者,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下列哪些處罰之部分,仍依該法規定處罰?
(A)勒令歇業
(B)停止營業
(C)罰鍰
(D)申誡
(E)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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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9), B(1933), C(794), D(407), E(1761) #818845

詳解 (共 9 筆)

#1343164
與刑罰有涉者,只不再罰以拘留或申誡,其餘仍可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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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193

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行政法    的效果

 

 

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刑法    的效果

 

 

完全不同,應多加留意!!!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行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10&flno=24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第 3 項

 

III.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裁處拘留者,再受罰鍰之處罰。

 

已拘留,不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沒入之部分,依本法規定處



不罰   拘留、申誡

仍罰   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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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634
 only拘留、申誡 吸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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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730
換言之,與刑法有涉者,則只不再罰以拘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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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916
現在社維法第38條罰緩之規定因釋字808之解釋已宣告違憲,違反「一罪不二罰」之原則,所以違反刑法之規定僅可再處勒令歇業、停止營業和沒入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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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735
2757.png刑罰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2757.png
就在今天,司法院公布了釋字第 808 號解釋,本號解釋是有關: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 另處罰鍰部分之規定,是否違憲的問題。​
於本號解釋,大法官宣告:​
1f4a1.png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8 條但書關於處罰鍰部分之規定 27a1.png 於行為人之同一行為已受刑事法律追訴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構成重複處罰,違反 #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本號解釋有:​
1f7e9.png黃瑞明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
1f7e9.png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黃虹霞大法官加入)協同意見書​
1f7e9.png黃昭元大法官提出(黃虹霞大法官加入)協同意見書​
1f7e9.png楊惠欽提出協同意見書​
1f7e7.png許志雄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1f7e7.png呂太郎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1f7e5.png林俊益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
究竟這號解釋涉及了那些爭點,大法官又是怎麼說的呢?阿司為大家整理了這號解釋的重點摘要,但如果要看完整的解釋內容以及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請大家點下面的連結閱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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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941
PS.違反社維法+行政法的效果與違反社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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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530

808認為罰鍰牴觸一罪不二罰

違憲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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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849

補充:

同一個行為如果已經受到刑事法律追訴並做成有罪判決確定,如果再依照社維法處罰鍰,會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這個部分是違憲的。

最後,大法官提到,無罪判決確定後,可不可以再依照社維法處「罰鍰」這個問題,因為跟本案的原因事實無關,不在解釋範圍,這次就先不處理了。

按照行政罰法第1條及第26條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仍得依社維法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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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2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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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維法第38條罰緩之規定因釋字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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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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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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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13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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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解釋:刑法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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