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 下列「行政執行法」中關於怠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連續處罰
(B)為間接強制方法
(C)為行政執行罰
(D)處分前應預為告誡
(E)一次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
統計: A(49), B(1907), C(1792), D(1681), E(160) #818853
詳解 (共 8 筆)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C)
執行罰:目的乃在於督促行為人盡其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若行為人仍怠於履行,則可連續處罰,於此並無一事再理之情狀。
秩序罰:為維持行政上之秩序,達成國家之目的,對違反行政上義務者,所科之制裁,又稱為行政罰。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1000010KK10206
(A)第31條第1項得連續處以怠金
(D)第31條第2項以書面限期履行
(A)不得連續處罰
得連續處罰
行政執行法 第31條第1項得連續處以怠金
V(B)為間接強制方法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V(C)為行政執行罰
正確
V(D)處分前應預為告誡
行政執行法 第31條第2項以書面限期履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1
行政執行法 第 31 條
I.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A)
II.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27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一次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
5千~30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D)

一次不得超過30萬,不得低於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