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係由內政部訂定公告
(B)係屬於法規命令
(C)警察用槍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時之合理認知為主
(D)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得鳴槍制止
(E)警察使用槍械,應儘速將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
統計: A(942), B(414), C(2796), D(2632), E(2764) #2708656
詳解 (共 2 筆)
(A)係由內政部訂定公告
警政署訂定、公告
http://www.moex.com.tw/pdf/1051121-1.pdf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105.8.8 警政署公告
(B)係屬於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除外其餘為行政規則。
V(C)警察用槍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時之合理認知為主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2 點
二、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事後調查或用槍結果為輔。
V(D)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得鳴槍制止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5 點
五、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鳴槍制止:
(一)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
(二)群眾聚集挑釁、叫囂、互毆或意圖包圍警察人員,情勢混亂時。
(三)犯罪嫌疑人意圖逼近、挾持、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有其他不當舉動時。
(四)犯罪嫌疑人意圖駕駛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駕駛行為將危及其他人、車時。
(五)犯罪嫌疑人持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遵從時。
(六)警察人員防衛之重要設施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七)其他治安事件於警察人員或他人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V(E)警察使用槍械,應儘速將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0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