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人員行使下列哪些職權,毋須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同意?
(A)攔停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B)強制駕駛人離車
(C)管束暴行鬥毆者
(D)扣留危險物
(E)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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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7), B(3571), C(3547), D(3530), E(58) #2919980
統計: A(3577), B(3571), C(3547), D(3530), E(58) #2919980
詳解 (共 3 筆)
#7309118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扣留危險物品不需要主管長官同意。
即時危害性與緊迫性:
*扣留危險物品(如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屬於即時強制處分。這類處分是為了「預防危害之必要」,通常發生在現場有立即性危險的情況下。若仍須層報長官核准,將失去及時制止危害的時效,可能導致人身安全或重大財產損失。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規定,強制駕駛人離車同樣不需要主管長官同意。
*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只有涉及長期監控、主動設站或利用第三人等具規劃性的行為才需要長官核准。
例如:
設立路檢點:需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
秘密蒐集資料:遴選第三人(線民)蒐集特定人資料,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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