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8 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A)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
(B)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
(C)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要保人填寫復效申請並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於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D)停效後 6 個月內之復效於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 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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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7), B(352), C(976), D(408), E(0) #2680226

詳解 (共 3 筆)

#5536679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必承擔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意思就是說,保險費該繳卻沒繳,被催帳一個月還不繳,就會被停效。而停效就代表該保險失去效力,保險公司也不用再負擔保戶的風險,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都不必理賠

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

考量民眾有時是粗心忘記繳費,有時是一時手頭太緊,保險法規定保險停效後兩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 意思是,超過兩年就不能申請復效,該張保單作廢 )。

六個月內「無條件」復效

在保單停效後的六個月內,只要保戶申請復效,並繳清停效期間未繳保費及相關費用,保險公司都須無條件接受復效,但該張保單是在申請復效的隔天零時生效( 不是當下立即生效 )。而且保險公司不能另外要求保戶再次做健康告知、加費等,需維持原本保單的金額、條款。

六個月以上「有條件」復效

一旦超過六個月才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就有權審核是否給予復效。保險公司能要求保戶在申請復效的五日內,繳交「可保證明」,證明自己的體況良好,如果體況太差達拒保程度,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復效的。但如果保戶申請復效後 5 日內,保險公司沒有要求繳交「可保證明」;或繳交「可保證明」後 15 日內沒有拒絕復效,則一律視為給予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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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528

(C)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要保人填寫復效申請並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於翌日上午零 時恢復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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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9492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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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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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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