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下列那一項不屬之?
(A)投資國外優質私人基金
(B)投資於公債
(C)存放於公營銀行
(D)特約醫院整修貸款
統計: A(2372), B(341), C(205), D(1178), E(190) #192710
詳解 (共 10 筆)
健保法第 77 條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
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下列那一項不屬之?
(A)投資國外優質私人基金 ~ 「不屬於」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
(B)投資於公債
~ 「屬於」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 (C)存放於公營銀行 ~ 「屬於」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 (D)特約醫院整修貸款 ~ 「屬於」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 → 注意 ! (D)選項屬於「舊法」,現已刪除此款。
*全民健康保險法 (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 - 舊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6條 本保險之資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
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三、特約醫院建物整修及擴建之貸款。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全民健康保險法 ( 民國 100年 06 月 29 日 ) - 新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7條 ( 安全準備之運用方式 )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
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全民健康保險法100年修正沿革 :
第77條 ( 全文修正 ) * 現行條文 :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
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 修正理由 :
一、條次變更,第77條為原條文第66條之移列,並酌修序文文字。
二、本保險可作為投資運用之基金數額有限,且本保險開辦以來均未曾以原條文第三款 [ 特約醫院建物整修及擴建之貸款 ] 之方式運用,爰予刪除。
三、原條文第四款遞移為第三款。
健保法第 77 條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
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Yu-Chen Cheng ~~給的是舊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4028
三、特約醫院建物整修及擴建之貸款。~~~已刪除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