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下列規定,何者與被告防禦權有關?
(A)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
(B)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C)被告得保持緘默
(D)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E)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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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5), B(1943), C(1856), D(510), E(475) #3073509

詳解 (共 3 筆)

#5749421
(D)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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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034
證據法則:是為了發現真實,提高裁判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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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422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理,「被告防禦權」主要在平衡國家權力與被告個人能力的差距,確保受公平審判。
• (A) 正確: 辯護人與羈押被告之接見交通權,屬於被告防禦權核心之「辯護制度」一環。
• (B) 正確: 隨時選任辯護人,直接確保被告能獲得實質的法律協助,屬典型之防禦權。
• (C) 正確: 「緘默權」為免受強迫自白、保障防禦不自證己罪的重要防禦權利。
• (D) 錯誤(無直接關係): 此選項為「傳聞法則」。依警大官方公告之試題疑義決議,傳聞證據排除主要是為了「排除審判外陳述之不可靠性、發現真實並提高裁判正確性」,本質上屬於「證據法則」而非旨在保障被告之防禦權。
• (E) 錯誤(無直接關係): 此項為「證據裁判原則」與「嚴格證明法則」,目的在於節制國家司法權審判的依據,提升裁判的客觀與正確性,同屬通用之證據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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