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 依警察法規定由直轄市立法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
(A) 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B) 警察人員陞職之有關事項
(C) 警察機關編制之有關事項
(D) 警察勤務機構設置之事項
(E) 警察勤務之實施事項
統計: A(1599), B(202), C(450), D(1530), E(1418) #579257
詳解 (共 9 筆)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看到跟以上有關的用刪去法作答比較快

(A)(D)(E)警察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C)警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款
實施、設
編製制是官制欸
勤務之實施事項 ➡️ 地方
(B) 警察人員陞職之有關事項
警察官規
中央內政部,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C) 警察機關編制之有關事項
警察官制
中央內政部,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1項由中央 (內政部) 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C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B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5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警察法 第 3 條 第 1 項
中央 (內政部) 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3
警察法 第 3 條
I.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 (內政部) 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II.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
(A) 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D) 警察勤務機構設置之事項
(E) 警察勤務之實施事項
直轄市、縣 (市) 立法並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5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2項由縣 (市) 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D E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A
三、關於縣 (市) 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 (市) 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6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2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設置。 D E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A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警察機關:警察局、警察分局
警察勤務機構:派出所、分駐所、交通分隊、交通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