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方式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分為復審、再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種程序
(B)復審、再復審向服務機關提出
(C)再申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
(D)不服再復審結果可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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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9), B(933), C(297), D(645), E(316) #715714

詳解 (共 10 筆)

#1492854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

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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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533

A.分復審→行政訴訟、申訴→再申訴

BC.復審及再申訴由考試院所屬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管轄

D.不服復審結果可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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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23788

29.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方式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分為復審、再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種程序
(B)復審、再復審向服務機關提出 
(C)再申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
(D)不服復審結果可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再復審已被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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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040
D.不服復審結果可向最高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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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843

(A)分為復審、再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種程序(X;復審與申訴、再申訴兩種程序,已無再復審)
(B)復審、再復審向服務機關提出(X;復審及再申訴向保訓會提出)
(C)再申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O)
(D)不服再復審結果可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X;「復審」結果,已無「再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 條 (權益救濟)
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
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2 條 (司法救濟)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前項附記錯誤時,應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次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如未附記救濟期間,或附記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復審人遲誤者,如於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請求救濟,視為於第一項之期間內所為。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94 條 (申請再審議之情形)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
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
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
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十、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
十一、原決定就足以影響於決定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
前項申請於原行政處分、原管理措施、原工作條件之處置及原決定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
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八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已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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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203
這題會改答案是因為91年後,再復審已刪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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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784

盧妍蓁的詳解 已說明修法後的正解了 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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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719

立法院修正沿革

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四條  (全文修正)

條文

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

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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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888

原本題目:

29.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方式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分為復審、再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種程序(B)復審、再復審向服務機關提出 (C)再申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D)不服再復審結果可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修改成為

29.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方式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分為復審、再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種程序(B)復審、再復審向服務機關提出 (C)再申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D)不服再復審結果可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E)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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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275
原本答案為A,B,修改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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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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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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