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
(A)年滿六十五歲
(B)懷胎滿三個月
(C)領有國民身分證
(D)領有重大傷病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9), B(221), C(19), D(81), E(2) #140394

詳解 (共 6 筆)

#204905
修法嚕 A B都是對的
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1
0
#669690
A B都是對的
5
0
#704002
A B都是對的
2
0
#775424
A B都是對的
0
0
#80922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47254
請修改答案,已修法了。答案為(A)(B)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