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下列哪些義務,當義務人不履行時,警察可命第三人「代履行」之:
(A) 廢棄物之清理義務
(B) 空地上雜草之割除義務
(C) 工廠排放污水之改善義務
(D) 冒領證照之歸還義務
(E) 道路上違法集會之解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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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1), B(1691), C(607), D(115), E(97) #579261

詳解 (共 5 筆)

#1330573
此行為無法由第三人代履行,應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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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6004
C應該意思是只能該工廠改善義務不能隨便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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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907
C是不作為義務...叫你不要排放污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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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712

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代履行: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行為得委由第三人來代為履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 (應先) 命義務人繳納再代履行;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怠金: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V(A) 廢棄物之清理義務

得委由第三人,代履行



V(B) 空地上雜草之割除義務

得委由第三人,代履行


 

(C) 工廠排放污水之改善義務

不得委由第三人,處以怠金

 

 

(D) 冒領證照之歸還義務

不得委由第三人,處以怠金

 

 

(E) 道路上違法集會之解散義務

 

 

命令解散,不得委由第三人,處「怠金」緩不濟急,得「直接強制」,強制驅離。

 

 

「命令解散」為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1種

 

「強制驅離」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的直接強制,行政處分的1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5

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I.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 1. 警告、 2. 制止 或  3. 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8條第1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依法令、學術、藝文、旅遊、體育、宗教、民俗、婚、喪、喜、慶、免申請許可的室內集會)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II.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  4. 強制  (驅離) 為之。

 

 

 

警察機關執行順序為:

 

1. 警告(觀念通知、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2. 制止(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的即時強制、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3. 命令解散(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一種,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的確認違法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4. 強制驅離(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的直接強制、行政處分,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的確認違法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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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50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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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60538
未解鎖
正確解答命「第三人」代履行,代表非處罰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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