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省、縣地方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省設省政府,置省長1人及委員9人
(B)省設省諮議會,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省承總統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D)省、縣地方制度,以法律定之
(E)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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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6), B(350), C(1156), D(371), E(300) #818728
統計: A(1046), B(350), C(1156), D(371), E(300) #818728
詳解 (共 8 筆)
#1081319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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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097
(A)省設省政府,置委員9人,其中1人為主席(C)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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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498
(A)已無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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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70
(B)省設省諮議會,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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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210
thx 1F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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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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