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總統提名
(B)經立法院同意
(C)為大法官會議主席
(D)具有大法官身分
(E)任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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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3), B(1560), C(1264), D(1447), E(395) #818730

詳解 (共 7 筆)

#1085175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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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648

C選項: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16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主席,院長不

                       

能主持時,以副院長主席

院司、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

            

資深大法官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20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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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144
請問。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正副院長任期4年是針對民國92年,還是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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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603

答案是ABCD

所以B經立法院同意是對的哦! 憲增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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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158
參考大法官釋字 § 541,雖然是有關大法官之任命程序,但也可理解關於大法官適用增修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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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301
謝謝樓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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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145
接上,也都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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