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序管轄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B)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C)數警察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
(D)警察機關管轄案件有爭議者,由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管轄
(E)警察機關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並副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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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6), B(2916), C(3142), D(3179), E(2992) #3213926

詳解 (共 6 筆)

#6044685
32. 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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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3378
O(A)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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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617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5 警察局及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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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547
社維法35條: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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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0060
第 二 編 處罰程序
第 一 章 管轄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下簡稱普通庭),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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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696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5 條
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處分,⽽⾏為⼈之住居所不在其轄區內者,得移由其住居所地之警察機關處理。

第 16 條
警察機關管轄案件有爭議者,由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其管轄。

第 17 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案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並副知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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