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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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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年份:
111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複選題
33.下列何者為受任人之義務?
(A)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
(B)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C)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
(D)負擔必要費用之支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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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wytna
B1 ·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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