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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身心障礙組、業務、外勤銷售、地政、 一般農業: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26224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身心障礙組、業務、外勤銷售、地政、 一般農業: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26224

年份:114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複選題

33.民法上的物,不僅具有自然屬性,並且具有法律屬性,其特性包含:須為有體物、須 存在於人身之外、須能為人力所實際控制和支配、須能滿足人們的生產或生活需要等。 請問以下哪些屬於民法所稱之「物」?
(A)太陽系的行星「水星」
(B)一棟房屋
(C)一頭牛
(D)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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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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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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