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夜間或深夜」,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可於夜間訊問被告
(B)假釋人之住居於夜間得持搜索票入內搜索
(C)有人住居之住宅,有急迫情形時,得於夜間入內搜索
(D)羈押庭審理至深夜仍未完畢,被告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
(E)深夜始受理羈押聲請者,經被告明示同意,始可進行羈押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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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6), B(850), C(785), D(849), E(280) #1589130
統計: A(726), B(850), C(785), D(849), E(280) #1589130
詳解 (共 3 筆)
#2633386
補充..
(c)刑訴.第 146 條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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