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有關我國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採過失推定原則
(B)兼具總則與分則規定
(C)不適用於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處分
(D)除適用於罰鍰外,亦適用於其他各類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
統計: A(97), B(149), C(317), D(516), E(9) #1849484
詳解 (共 10 筆)
所謂行政罰,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上之特定目的,係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加之裁罰規定,其裁罰方式,概以剝奪或限制人民權利方式為之。
依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行政罰法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
又行政罰法乃為各種行政法律中有關行政罰之一般總則性規定,故於其他各該法律中如就行政罰之責任要件、裁處程序及其他適用法則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另行政罰法所規範行政罰之裁處,性質上為行政處分之一種,有關裁罰之程序或相關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除行政罰法就行政程序事項另有特別規定外,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
行政罰法種類包括:
一、罰鍰;
二、沒入;
三、其他種類行政罰。
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3.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4.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C) 正確
不適用於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處分:根據行政罰法的立法目的,該法主要針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處罰,包括罰鍰、沒入等。行政執行法上的怠金處分屬於一種強制執行措施,用於促使被處罰人履行其法定義務。由於怠金處分與行政罰法所規範的行政罰有本質上的差異,因此行政罰法不適用於怠金處分。
(D)正確
除適用於罰鍰外,亦適用於其他各類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法主要適用於處理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包括罰鍰、沒入等裁罰性不利處分。這些處分旨在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和防止再次違法。因此,行政罰法適用於罰鍰以及其他各類型的裁罰性不利處分。
107年有更正答案喔,選CD都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