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下列有關告訴乃論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為之
(B)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C)撤回告訴之人,得再行告訴
(D)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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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218), C(1382), D(477), E(0) #1893870

詳解 (共 7 筆)

#3235146

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C)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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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505

刑事訴訟法

237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238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239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法

239

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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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678
選項A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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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309

回樓上:

本題為107年的考題,法律已修正

通姦僅需對原配負民事賠償即可.


下列有關告訴乃論罪之敘述,何者錯誤C D
(A)
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為之 →O,告訴乃論罪 6 個月內為之
(B)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O
(C)
撤回告訴之人,再行告訴 →X, 不得
(D)
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須告訴乃論 →X, 釋字:791109529日通姦罪除罪化/ 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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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365

通姦罪,告訴乃論  (婚外情 

重婚罪,非告訴乃論 (有了配偶還與他人有婚姻關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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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501
刑法通姦罪不是除罪化了嗎??現在通姦不是只剩下民事賠償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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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5656
通姦罪已被除罪化
(D) 法條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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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2174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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