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有關假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期徒刑須執行逾 25 年
(B)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三分之二
(C)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 6 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D)有期徒刑假釋後,在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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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1070), C(254), D(271), E(0) #1893857

詳解 (共 6 筆)

#3080060

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 ;累犯須執行逾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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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597
(B)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三分之二 →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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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267

第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A)有期徒刑逾二分之(B)、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第78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C)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第79條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D)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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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704
選項B應該改成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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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552
會不會是這個意思?詞條名稱:更解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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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9425

到底什麼是更犯罪 哪裡都找不到

有沒有人可以白話翻譯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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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06583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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