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女於酒後意識不清情況下,為乙男帶回住家,然甲女無法確定是否被乙男性侵,便撥手機給 乙男質問當晚發生何事。乙男在手機中坦承性侵。此段對話為乙女所偷錄下,並持之向警方報 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甲女未得乙男同意,故所錄得錄音應排除,不得採用作為證明乙男犯罪事實之用
(B)由於甲女所為違反《刑法》之妨害秘密罪,故所得錄音應排除,不得採用作為證明乙男犯 罪事實之用
(C)《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排除原則」應限於國家機關介入人民之監聽行為。若私人監聽方 面,並無公權力介入情事,故甲女所錄得錄音不應排除
(D)證據排除原則僅限於排除有體物之證據,錄音檔案為電磁紀錄,非有體物,故不必排除
(E)甲女之錄音,非出於不法目的,且為保全證據之必要,故不受排除而得採為證明乙男犯罪 事實之證據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請參考一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