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 下列何種契約,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交付標的物於他方始能成立:
(A)買賣契約
(B)租賃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消費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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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77), C(713), D(635), E(5) #1850029

詳解 (共 2 筆)

#2996211

諾成契約: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

 

要物契約: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

 

諾成契約和要物契約的區別在於合意之外,是否實行一定的給付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下列何者不屬於要物契約? 

(A)押租金契約 

(B)租賃契約 

(C)定金契約 

(D)寄託契約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2 年 - 102年 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三等) 法學緒論#11005

答案:B 


下列何者是要物契約?

(A) 買賣

(B)租賃

(C)消費借貸

(D)運送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年法學大意精選題庫2#4059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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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335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
(共 2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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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83500
未解鎖
第 345 條   稱買賣...
(共 4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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