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下列何種行為未設處罰規定?
(A)公然陳列具有殺傷力器械之行為
(B)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器械之行為
(C)故意窺視他人營業處所之行為
(D)於政府機關任意兜售物品之行為
(E)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情形為攝錄影之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69), B(367), C(3221), D(643), E(3288) #1999442

詳解 (共 7 筆)

#4018691

(A)公然陳列具有殺傷力器械之行為。§63:攜帶
(B)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器械之行為。§63第8款
(C)故意窺視他人營業處所之行為。§83: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D)於政府機關任意兜售物品之行為。§86
(E)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情形為攝錄影之行為 。沒提到

48
3
#4354775

公然陳列具有殺傷力器械之行為-沒有處罰規定

不然在夜市賣菜刀的通通都被送法辦了@@ 

47
1
#3374414
題目是問未設處罰
因此不需要去看”不聽禁止”
16
0
#3364448
X(A)公然陳列X具有殺傷力器械之行為→...
(共 10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1
#3364560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之行為,【不聽禁止】

題目沒有寫到不聽禁止,所以(D)應該也是答案吧? 

11
4
#4642071

(A)公然陳列具有殺傷力器械之行為

 

沒有規定

 

 

(B)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器械之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器械者。

(查禁物)

 

II. 前項第7款、第8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C)故意窺視他人營業處所之行為

 

沒有規定

 

 

 

(D)於政府機關任意兜售物品之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6 條

 

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E)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情形為攝錄影之行為

 

 

沒有規定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56234/

 

針對民眾於警方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部分,法務部補充說明如下:



1、於公開場所 (1)自然人為維護其本身權益之必要,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或在公開場所,於其向公務機關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調查時,自行錄音、錄影行為,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並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2、於非公開場所 民眾至機關場所內陳情、檢舉或接受調查時,因處於非公開之場所,故認其非屬公開行為,則民眾在該公營造物內,應服從公營造物之秩序權(陳敏著,行政法總論,第1010頁至第1012頁,100年9月7版參照)。是以,機關基於考量內部安全及財產管理權之需求,得視具體個案情形,對民眾之錄影及錄音等行為有同意、限制或禁止之權限,民眾自應遵守之。

2
0
#6236918
63–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查禁器械...
(共 1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