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舉證責任學說,實務及通說所主張之法律要件分類說,下列何者為是?
(A) 主張法律效果存在之人,應證明發生此效果之要件事實存在
(B) 主張權利存在之當事人(除消極確認之訴以外),就權利發生事實與
權利消滅或權利排除之一般要件欠缺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C) 主張權利不存在之當事人(除消極確認之訴以外),就權利障礙事實
與權利消滅或權利排除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D) 主張積極事實者負舉證責任,主張消極事實者不負舉證責任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舉證責任學說:1.待證事實分類說:D(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