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5. 關於物權之優先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權優先於定限物權
(B)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
(C)數個定限物權,先發生者為優先
(D)數個定限物權,後發生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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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378), C(591), D(31), E(1) #1852063
統計: A(249), B(378), C(591), D(31), E(1) #1852063
詳解 (共 2 筆)
#4824573
物權相互間之優先效力:
(1)同一標的物上,得相容之數個物權之間,先成立之物權,其效力優於後成立之物權,例如:同依不動產先後設定之數個抵押權間。
(2)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因定限物權係於一定範圍內,限制所有權之權利,固同一標的物上,定限物權雖成立在所有權後,仍優先於所有權。
(1)同一標的物上,得相容之數個物權之間,先成立之物權,其效力優於後成立之物權,例如:同依不動產先後設定之數個抵押權間。
(2)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因定限物權係於一定範圍內,限制所有權之權利,固同一標的物上,定限物權雖成立在所有權後,仍優先於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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