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8.下列何者為刑法上之阻卻違法事由?
(A)依法令之行為
(B)非明知違法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C)正當防衛之行為
(D)緊急避難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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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3), B(453), C(809), D(799), E(0) #3024986
統計: A(733), B(453), C(809), D(799), E(0) #3024986
詳解 (共 3 筆)
#5671553
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包含「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跟「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2種。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含:
①依法令的行為
②公務員不明知違法而遵守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行為
③業務上正當行為
④正當防衛
⑤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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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992
刑法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選項B為「非明知」,應回到原則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刑法22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24條
刑法22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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