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2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有下列哪些情形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A)實行 輪班制
(B)工作有連續性
(C)工作有緊急性
(D)雇主需求性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48), C(50), D(8), E(0) #2477717

詳解 (共 1 筆)

#4561897
第34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
(共 1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