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甲級: 04203 測量─地籍測量#131296
年份:111年
科目:技檢◆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65. 鑑界複丈應如何辦理?(A)鑑界、再鑑界測定之界址點應由申請人及到場之關係人當場認定,並在土地複丈圖上簽名或蓋章(B)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協助申請人埋設 界標(C)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訴請處理,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D)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 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