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
(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
(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
(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
(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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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2), C(31), D(21), E(0) #468249
統計: A(14), B(82), C(31), D(21), E(0) #468249
詳解 (共 4 筆)
#754279
第 11 條
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
大學得設跨系、所、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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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80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
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
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
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
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
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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