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9500 就業服務 乙級 工作項目 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理事項 701-750#130352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722.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失業給付之請領期間,下列哪些正確?
(A)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B)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C)延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後,申請人仍得繼續請領延長失業給付,直到其延長期間屆滿為止
(D)符合請領延長失業給付者,於延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保險人應發給當月之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