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41.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一定要件之一,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下列要件哪 3 項正確?
(A)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 10 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日
(B)未滿 14 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 270 日
(C)未滿 20 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
(D)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 10 年,每年居住超過 270日 。
統計: A(42), B(36), C(26), D(46), E(0) #3779571
詳解 (共 1 筆)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一般外國人要在臺灣工作,必須由「雇主」提出申請,且工作內容、薪資門檻、學經歷都有嚴格限制(如白領外籍勞工每月薪資需達新臺幣 47,971 元)。但《外國人才專法》作為特別法,明文排除了這些限制。 -
「不經雇主」的個人工作許可:
符合居留條件的成年子女可以自己當申請人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拿到許可後,他們可以自由尋職、兼職或頻繁轉換雇主,不再被單一公司「綁死」。 -
依據「與臺灣的在地連結度」分級寬嚴:
法律條文(A、B、D)之所以針對不同入國情境訂定 183 日或 270 日的差別,是基於在地化程度(Social Integration)的法理考量:-
(A) 在我國出生者:因為一出生就在臺灣生活,對社會文化的融入度最高,因此縱使法律同樣要求合法累計居留 10 年,但每年的居住門檻降至 183 日(即過半數時間在臺即可)。
-
(B) 未滿 14 歲入國者:屬於兒少時期移居,在臺接受過部分國民教育。雖然不是出生於臺灣,但因入國年齡早,只要每年居住達 270 日(著重學齡期穩定在臺),不需綁定「累計居留 10 年」即可申請。
-
(D) 一般成年子女:若不是在臺出生、入國時也已超過 14 歲,其在地連結度相對較低,因此法律採取最嚴格的雙重門檻——必須同時滿足「合法累計居留 10 年」且「每年居住超過 270 日」。
-
-
家庭團聚與落實「留才留根」:
高階外國專業人才在考慮是否長期留在臺灣(甚至申請永久居留)時,子女的未來是關鍵。如果子女成年後,因為無法達到一般外籍白領的高薪工作門檻而被迫離開臺灣,會導致家庭分離。允許成年子女在臺自由工作,能讓外國高階人才無後顧之憂,願意攜家帶眷在臺灣深耕。 -
留用在臺培育的國際化青年:
這些成年子女從小在臺灣長大、就學,生活習慣與語言基本與臺灣青年無異,更具備跨文化的國際視野。對於面臨少子化與人才流失挑戰的臺灣來說,他們是非常優質且現成的勞動力,若因為生硬的就業法規將他們推向國外,是國家人才培育的損失。
【步驟 1:移民署認定居留要件】 【步驟 2:勞動部線上申請】 【步驟 3:取得個人工作許可】
成年子女向移民署申請 ───> 勞動部系統自動介接 ───> 成年子女自行線上檢具 ───> 取得不限雇主、
「符合居住要件證明」 移民署居留與出入境資料 護照及審查費(NT$100) 不限薪資門檻的工作許可
-
第一關:移居條件認定(內政部移民署):
申請人(成年子女)實務上不需自己去計算 10 年內每一天有沒有待滿。內政部移民署的系統後台擁有完整的入出境與外僑居留資料,會直接核發「符合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居住要件」之證明文件給申請人。 -
第二關:資格審查與核發(勞動部):
申請人至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以「網路傳輸方式」送件。實務上只需填寫申請書、繳交新臺幣 100 元審查費,並上傳父母的永久居留證、親屬關係證明、護照及移民署的認定公文即可(若政府系統已完成跨部會介接,部分文件甚至免附)。 -
第三關:投入職場(自由兼職與新雇主免申請):
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該成年子女在臺灣即可比照本國人自由尋職。實務上,不論他是去美式餐廳打工、去科技公司當工程師,還是同時兼職好幾份工作,聘僱他的新雇主完全不需要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也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大大提升了企業聘僱他們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