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994.關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侵害個人法益
(B)須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方構成本罪
(C)須攜帶兇器犯之者
(D)須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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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4), B(83), C(324), D(84), E(2) #268700
統計: A(344), B(83), C(324), D(84), E(2) #268700
詳解 (共 3 筆)
#2741187
刑法法條271~363為個人法益
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B)頇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方構成本罪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D)頇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C)頇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C應該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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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66
補充第九款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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