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縣市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之計算,其主管機關為:
(A)考試院
(B)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C)銓敘部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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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27), C(77), D(1014), E(0) #155454

詳解 (共 6 筆)

#364056
地制法62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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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地方政府組織依內政部擬定準則 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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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訂有員額及編制(第三章),第31條明文規定內政部檢討施政狀況,為主管機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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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62  條

1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2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

3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4  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由鄉(鎮、市)公所定之。

5  新設之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市)政府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鎮、市)公所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

6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或同意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 31 條

本準則發布施行後,內政部應視本準則施行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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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47
例子: 2023年新竹縣楊縣長曾反映現在...
(共 1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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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311

《地方制度法》第 62 條,地方政府的組織準則是由內政部擬訂的。這背後有幾個核心原因:
職掌範圍:地方自治的主管機關 ?️
在行政院的架構下,內政部是負責全國「地方行政」與「地方自治」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 地方政府的組織結構、行政區劃(例如縣市合併)、選舉以及地方官員的員額,都屬於「地方自治」的範疇。
• 因此,為了確保全國各地方政府的規模與人力配置有一定的標準,法律將此職權交給最熟悉地方事務的內政部。

地方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之計算,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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