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規定三種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其中以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保持其良好狀況者,是指何種方式?
(A)維建
(B)重建
(C)維護
(D)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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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 C(338), D(43), E(0) #277457
統計: A(23), B(5), C(338), D(43), E(0) #277457
詳解 (共 1 筆)
#1220299
第 64 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左列三種:
一、重建: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
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
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
良好狀況。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由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各該地方情況,
及按各類使用地區訂定標準,送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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