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有關信託登記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期間無信託登記之必要
(B)委託人交付金錢時須為信託登記
(C)運用時取得之信託財產須注意信託登記之事宜
(D)運用時取得之信託財產均無須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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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9), C(109), D(5), E(0) #340423

詳解 (共 2 筆)

#4307580
A:信託若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B因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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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194

(A)信託期間無信託登記之必要。
信託財產若屬於應辦理信託登記之財產(如不動產、股票等),在信託期間仍有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之必要,以對抗第三人。
(B)委託人交付金錢時須為信託登記。
委託人最初交付給銀行的特定金錢信託標的為「金錢」,金錢本身並無法辦理傳統物權或產權之信託登記。
(C)運用時取得之信託財產須注意信託登記事宜。
當受託銀行將金錢信託資金運用於購買其他具體財產(如不動產、有價證券或其他權利)時,若該取得之財產依法或依規範應辦理信託登記者,即須注意並辦理信託登記相關事宜。
(D)運用時取得之信託財產均無須辦理信託登記。
運用時取得的信託財產並非「均無須」辦理,若取得的是需要登記的財產標的(例如不動產),依然要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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