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有關其運用於境外基金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一年
(B)得投資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存託憑證
(C)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須成立滿一年以上
(D)境外基金不得以人民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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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3), C(224), D(20), E(0) #157989

詳解 (共 1 筆)

#171670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運用於   國外投資 , 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開募集投資證券之基金已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其

(1)總資產淨值不含退休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大於二十億美金或等值外幣;

(2)最近二年未有當地主管機關處分;

(3)成立滿二年者

2.  個別境外基金 ,

(1)衍生性商品未沖銷之暴險部位低於基金淨值40%且空頭部位低於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市值;

(2)不得投資於黃金;商品現貨及不動產

(3)註冊地已由我國承認者,於國內募得之資金小於其基金總額90%

(4)投資於我國證券市場部份小於基金之70%

(5)不得以新台幣或人民幣計價

(6)其基金成立滿一年

(7)已於註冊地之主管機關核准向不特定人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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