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特色招生可以跨區報考,依照免試就學區規劃的15區辦理
(B) 每年先舉辦特色招生,再舉辦免試入學,減少考試壓力
(C)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據是「國民教育法」
(D)參加免試入學學生,原則上不能選擇非畢業學校所在免試就學區,然而體育學校、特殊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經過核准可跨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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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6), B(849), C(1507), D(4087), E(0) #329863
統計: A(1786), B(849), C(1507), D(4087), E(0) #329863
詳解 (共 10 筆)
#291260
(C)是教育基本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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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832
(A)特色招生可以跨區報考,依照免試就學區規劃的15區辦理 > 題意不清,正確的是特色招 生可跨區報考,但以一區為限。
(B)先免試入學(目標達到75%學生免試入學)後辦理特色招生(學科能力測驗或是特殊才藝的甄選)
(C)12年國教的法源依據是"教育基本法第11條";實施依據則為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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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822
澄清:
(A)選項題意不清,若補上「不限定區數」,便很明顯,敘述是錯誤的。
因為:特色招生可以跨區報考, 但學生須選定一區報名,且只能參加該區的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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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230
(A)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15個就學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分8個就學區辦理
(B)先免試再特色
(C)是教育基本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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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16
請求修正(A)選項描述:改為「特色招生可以跨區報考,依照免試就學區規劃的15區辦理,不限定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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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065
特色招生八區:雞北、陶園、竹苗、鐘頭、張華、佳逸、台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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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925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15個就學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分8個就學區辦理
資料來源:http://tinyurl.com/oodpqp5
資料來源:http://tinyurl.com/oodpq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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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58
先免試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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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490
依據:
「教育基本法」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基本內涵: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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