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北市與台北縣在某事項的權限上發生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應如何解決?
(A)由立法院解決
(B)由行政院解決
(C)由台北市議會與台北縣議會共同解決
(D)由總統召集有關人員會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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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5), B(2109), C(172), D(19), E(0) #198686
統計: A(615), B(2109), C(172), D(19), E(0) #198686
詳解 (共 7 筆)
#315489
地制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或縣市間爭議→立法院解決
縣市與鄉鎮市-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直轄市間或與縣市-行政院
縣市間-內政部
鄉鎮市間-縣政府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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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34
整理一下:
中央與直轄市或縣市→立法院
直轄市與直轄市或縣市→行政院
縣市與縣市或鄉鎮市→內政部或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鄉鎮市與鄉鎮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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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441
補一下
五院間有爭議→總統協調
地方與中央適用法律有爭議→申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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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280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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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760
中央:立法院
直轄市:行政院
縣市:內政部
鄉鎮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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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98
6f,你縣(市)與鄉(鎮、市)的自治事項爭議畫錯了,是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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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451
這題沒看法條就一定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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