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之普通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妻應以其本姓冠以夫姓
(C)家庭生活費用由夫負擔
(B)妻應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D)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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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3), C(30), D(4058), E(0) #219027

詳解 (共 2 筆)

#258230

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立法理由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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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7804
依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第三節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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