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其法定應執行程序為: (A)應由董事會以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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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aotao Tao 高二上 (2020/05/31)
商業會計法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 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 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