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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其法定應執行程序為:
(A)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B)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C)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D)應有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inya Peng 國三下 (2012/08/11)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 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看完整詳解
2F
珍珍 高二上 (2019/09/11)

則(商會§77):違反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者,對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以下罰緩。

3F
Taotao Tao 高二上 (2020/05/31)
商業會計法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
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
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其法定應執行程序為: (A)應由董事會以董..-阿摩線上測驗